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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21日14:59
 

 

 



韓國首爾中央法院於21日上午對金在中,金俊秀等三名東方神起狀告SM公司一案進行了一審。
審理此案的法官在法庭上勸當事雙方應達成和解,並表示將在9月11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在21日上午進行的一審中,負責此案的法官聽取雙方當事人律師的陳詞後表示,
東方神起作為擁有最多fans的偶像組合,有義務要對fans負責,
而且這次提出訴訟並不是東方神起所有成員,因此希望此案能以雙方和解收場


  
而金在中等三人的律師在法庭上表示,金在中他們並不是希望東方神起解散,
再加上韓國演藝界也有過分屬不同經紀公司的藝人作為一個組合現行,
因此金在中他們即使解除了與SM公司的協定,也並不會影響到東方神起的存亡。


  
不過金在中等人的律師業也沒有完全否定與SM公司和解的可能性。
當法官問到如果SM公司同意修改現有的所屬協定,金在中等三人是否願意與SM公司達成和解時,
金在中等人的律師表示,雖然現在很懷疑SM公司是否有能力讓東方神起進一步成長,
但是與SM公司和解的可能性也並無法說一點都不存在。


  
而SM公司的律師則表示,此次糾紛使SM公司承受了巨大的損失,
因此希望能够儘早解決這次糾紛,早日讓東方神起重新開始現行。
這名律師還表示,
SM公司之前乾涉金在中等三人的化妝品事業只是因為擔心影響東方神起的整體形象
並沒有其他任何意圖。
  

負責此案的法官表示將對今天當時雙方的證詞和提供的物證進行調查,



並在9月11日左右對此案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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